★珠海市职业技能培训券使用须知
发布日期:2014/7/14
一、珠海市职业技能培训券(下称培训券)是发放给本市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在岗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凭证。培训券的发放和使用纳入珠海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系统(下称“补贴系统”)管理。
注:用人单位或在岗职工个人需先登陆(https://www.zhldj.gov.cn/zhrsClient/login.jsp)注册为用户,方可通过此平台进入“补贴系统”,详见《在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系统操作手册》的注册用户与申请培训券。
二、在岗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前需申领培训券,并凭券参加培训。
三、培训券的申领。
备案单位或在岗职工登陆“补贴系统”,在线提交在岗职工个人身份证号码等资料申领培训券(详见“在岗职工技能培训劵申请操作指南”)。
(一)备案单位的在岗职工,由备案单位统一代为申领。
(二)备案单位之外的在岗职工自行登陆补贴系统申请或到我市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咨询并委托其申请。
(三)“补贴系统”对申请资料实时审核,符合条件的即发放培训券(电子版,以短信形式发送到申请人手机)。
(四)每人每年只能领取一次培训券。
四、培训券使用与管理
(一)备案单位应在组织本单位在岗职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前申领培训券。
(二)备案单位以外的在岗职工可凭培训券,自行参加我市定点职业培训机构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在接受持券人报名时,应核对培训券与持券人身份是否相符,并验核持券人是否符合所报读工种(级别)的资格。持券人报读后无故不参加培训或参加培训出勤率不足80%者,取消其当次培训补贴的资格。
(三)申领在岗职工培训鉴定补贴必须提供培训券原件。
(四)培训券实行实名制,持券人应于有效期内连同本人身份证明一并使用,涂改、转借或转让无效。将培训券转借或转让他人的,一经核实取消其当年培训补贴资格。
附件:珠海市职业技能培训券申领与使用流程图